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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暨“五一”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schzljdglj -09_D/2023-042600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标      题: 商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暨“五一”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27日 公开目录: 食品药品安全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26日
发文字号: 公文时效: 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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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市监发〔2023〕76号

商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暨“五一”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

为进一步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和切实加强“五一”假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商市监发〔2023〕79号)文件要求,县局决定继续在全县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从4月20日至5月5日在全县开展“五一”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两个责任

各镇市监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地区和“五一”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坚持以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为底线,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落地,及时发现并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把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抓紧、抓实、抓细,取得实效。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记录等制度;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格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资质。二是夯实各级监管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加大食品市场日常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假冒、不合格、过期等劣质食品。三是发挥好市场监管所和村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作用,加强村民自办宴席报备制度落实,加强对食材原料来源、环境卫生、食品留样等各环节的监管,防止出现聚集性食品安全事故。针对“五一”期间人群高度聚集、流动人口多、市场监管难度大等特点,开展专项整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制定严密措施,加强督查检查,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疫情常态化情况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加强监督检查,排查安全隐患

各市场监管所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突出食品安全风险治理。根据农村市场和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聚焦群众消费量大的米面油、蔬菜、调味品、奶制品、散装食品、冷冻食品、肉及卤肉制品、腌制菜等重点品种,农村地区、校园周边、旅游景区内及周边、车站等重点区域,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企业、旅游定点接待单位、农家乐、农村集体聚餐等重点领域,加大监督检查管理力度,严格从业人员卫生管理,严格食品原料索证及制作场所的监管,充分发挥督导检查、监督检查、日常巡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等方式方法,不断拓宽线索来源,严厉查处各项违法行为,加强公安、文旅、教育等相关部门沟通协作,互通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深化行刑衔接机制,及时沟通案件线索信息,对涉嫌犯罪的直接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

三、做好培训宣传,营造共治氛围

坚持农村地区食品安全宣传常态化。一是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规范经营行为,严防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指导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各项制度,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要求,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来源可查,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销售的食品去向可追。二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食品安全协管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监管人员及协管人员能力,充分发挥监管所、村食品安全协管员的监督作用,不断规范村民自办宴席等各环节的监管,严防出现聚集性食品安全事故。三是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小区等活动,发放食品安全宣传单、现场讲解、现场咨询等方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四是利用标语、横幅,设立宣传展板等形式,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发动群众举报违法行为,营造食品安全“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有保障。

四、做好信息报送,强化应急处置

各镇市监所要安排好“五一”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信息报告制度,确保节日期间通讯、信息畅通。要做好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工作,及时上报紧急、重要事项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和预警信息。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妥善处置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发生的突发性事件,严格按照各级食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果断处置,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年底,各市监所要对全年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总结。全面客观反应全年的总体情况,在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针对性强、能落地的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各市监所请于2023年11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及《2023年度农村食品监管情况统计表》报县局食品股。

联系人:王美贤 邓舒馨 电话:6326919

商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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